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329.十诫中有八条诫命,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条,都没有提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说要爱神、尊祂的名为圣,要爱邻,因而要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因此,一般来说,绝不可意愿、思想和实行要么反对神,要么反对邻舍的邪恶。经上之所以没有吩咐诸如与爱和仁直接相关的那类事,只是禁止诸如反对它们的那类事,是因为人越避恶如罪,就越意愿爱与仁之良善。在关于仁爱那一章(TCR 435-438节)中,你会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第一步是不作恶,第二步才是行善。
有两种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实行邪恶的爱;这后者是地狱的,前者是天堂的,因为所有地狱都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所有天堂都处于对行善的爱。既然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此从出生起就倾向于属地狱的东西,既然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再次出生,或重生,那么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良善之前,属于地狱的邪恶必须被除去,是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被主收养,除非他与魔鬼分离。不过,悔改(TCR 509-570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邪恶如何被除去,人如何被引导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中教导说,在人所行的良善成为神眼里的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以下耶利米书中的经文与此类似: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行径和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以赛亚书也教导说,在从邪恶中洗净或洁净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 15)
当一个人通过避开邪恶而遵守十诫时,爱和仁就会随之而来,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此处“诫命”尤指十诫,这些诫命规定,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当邪恶被移除时,良善就会随之而来一样。
40.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还读到: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这句话的意思是,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的生命是生命本身和独一的生命,或说是绝对和独一的生命,所有天使和世人都从这生命中拥有生命或活着。人类理性从自然界的太阳发出的光中就能看到这一点,因为这光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接受它的形式已经被创造出来了。例如,眼睛是接受这光的形式,从太阳流入的光使它们看见。这同样适用于生命;如前所述(TCR 39节),这生命是灵界的太阳发出的光;这光也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会持续不断地流入;它既照亮人的理解力,也赋予它生命。因此,由于光、生命和智慧为一,所以智慧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信仰、真理、爱、仁爱和良善也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接受它们的形式已经被创造出来了;这些形式就是人类和天使的心智。因此,要让每个人都务必小心,不要说服自己相信他从自己那里活着,有智慧,有信仰,热爱,感知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事实上,任何人说服自己相信这些事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的心智从天上扔到地上,从属灵的变成属世、感官和肉体的;因为他关闭了其心智的高层区域,从而使自己在与神、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一切事上变得盲目。这时,关于这些主题,他碰巧所思考、推理和所说的一切都是荒谬的,或都只是愚蠢,因为这一切都是在黑暗中完成的。而与此同时,他却自信满满或自欺欺人地认为,这都属于智慧,或这都是智慧的结果。因为当心智的高层区域,就是生命的真光所住的地方被关闭时,这些区域下面的心智区域就打开,只有世界的光被允许进入这个区域;当世界的光与高层区域的光分离时,它就是一种幻光,微弱并具有欺骗性;在这幻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看似虚假;基于虚假的推理看似智慧,基于真理的推理看似愚蠢或疯狂。在这种情况下,人自以为具有鹰一般的敏锐视力;而事实上,他看属于智慧的东西,几乎等于蝙蝠在白天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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