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8.肉体、眼目及其它感官的情欲,若脱离灵的情欲,即灵的情感、渴望和快乐,就全然是动物的情欲了,因而本身是兽类的。而灵的情感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类情感,因此被称为真正的人。为此,人越是沉溺于肉体私欲,就越是动物和野兽;越是满足灵的渴望,就越是人和天使。肉体的情欲好比枯萎干巴的葡萄和野葡萄;而灵的情感则好比多汁味美的葡萄,还好比从它们榨出的香醇酒味。肉体的情欲好比驴、山羊和猪所在的畜舍;而灵的情感则好比珍贵的良马、绵羊和羔羊所在的畜舍。二者之别犹如驴与马,山羊与绵羊,猪与羔羊之别;一般来说,犹如渣滓与黄金、石灰与白银、珊瑚与红宝石之别,诸如此类。情欲和行为就像血与肉,或油与火那样融合在一起。因为,情欲在行为中,如同肺的空气在呼吸或言谈中,或如同风在船航行时的帆中,又或如同水在驱动和运行机械的轮子上。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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