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8.肉体、眼目和其它感官的欲望,当与灵的欲望,即情感、渴望和快乐分离时,完全就像野兽的欲望,因而本身就是兽性的。但灵的情感是天使所拥有的那种情感,因此可被称为真正的人。因此,一个人越是沉溺于肉体的欲望,就越是动物和野兽;但一个人越是满足灵的渴望,就越是一个人和一位天使。肉体的欲望可以比作枯萎干巴的葡萄和野葡萄;而灵的情感可以比作多汁味美的葡萄,以及从葡萄中榨出的葡萄酒的味道。肉体的欲望也可以比作有驴、山羊和猪的马厩;而灵的情感可以比作有良种马、绵羊和羔羊的马厩。事实上,它们就像驴和马、山羊和绵羊,猪和羔羊一样不同,一般来说,就像渣滓和黄金、石灰和白银、珊瑚和红宝石一样不同,等等。欲望和行为就像血和肉,或火焰和油一样紧密相连;因为欲望在行为里面,就像来自肺的空气在呼吸或说话里面,或当船只航行时,风在帆上,或水在驱动机械、使它移动的轮子上一样。
V.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
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因此,正如洗礼是引入教会,圣餐则是引入天堂
719.下面的两个章节解释了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是谁,那些不配靠近的人又是谁;因为确定了这一点,就能从对立面知道那一点(TCR 722—727节)。主既与配得上的人同在,也与不配的人同在,因为祂全在于天堂和地狱,也全在于世界,因而既与恶人同在,也与善人同在。但祂既普遍又个体地与善人,即重生的人同在;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主在哪里,哪里就是天堂。此外,天堂构成主的身体;因此,在祂的身体里,也就是在天堂里。
但主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之人的同在,是祂的普遍同在,而不是祂的个体同在,或换句话说,是祂的外在同在,而不是祂的内在同在。主的普遍或外在同在,使人作为人活着,享有知道、理解并出于理解理性说话的能力;因为人是为天堂而生的,因而也是属灵的,不像动物那样只是属世的。他还享有意愿和实行他能出于其理解力知道、理解并由此理性谈论的任何事。但如果意愿弃绝理解力的真正理性事物,而这些事物本质上也是属灵的,那么人就变成外在的。
因此,对那些只明白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是普遍的或外在的,而对那些也意愿并实行真理和良善的人来说,主的同在既是普遍的,也是个体的,或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那些只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的人,就像有灯没有油的愚拙童女;而那些不仅明白和谈论真理和良善,还意愿和实行它们的人,就是那些被允许赴婚筵的聪明童女,而前者站在门口敲门,却没有被允许进入(马太福音25:1-12)。由此可见,主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同在,并向他们打开天堂;祂也与那些不配靠近圣餐的人同在,但不向他们打开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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