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7.在属灵意义上,这两条诫命禁止违背灵的一切欲望,因而禁止违背教会属灵事物的一切,教会的属灵事物主要与信仰和仁爱有关;因为除非欲望(或私欲、情欲)被征服,否则放纵的肉体就会冲进各种邪恶。因为保罗书信告诉我们:
肉体的欲望和灵相争,灵和肉体相争。(加拉太书5:17)
雅各书:
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 15)
彼得后书:
主把不义的人留到审判的日子受刑罚;尤其那些随从肉体,行在情欲中的人。(彼得后书2:9, 10)
简言之,这两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回顾了前面给出的所有诫命的属灵意义,并禁止贪恋它们。这同样适用于它们的属天意义;因此,重生细节就没有必要了。
490.神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这一点从创世记第一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创世记1: 10, 12, 18, 21, 25),经上说,“神看着是好的”,最后又说:“神看祂所造的一切,看哪,都甚好(创世记1:31)。”这一点从人在乐园的原始状态也明显看出来。但邪恶起源于人,这一点从亚当随后的堕落或堕落之后的状态,即他被赶出乐园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除非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被赋予人,否则邪恶的原因就不是人,而是神了,因而神既创造了良善,又创造了邪恶。但认为神创造了邪恶是可憎、可怕的。由于神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以祂没有创造邪恶,也从未在人里面激发任何邪恶,因为祂是良善本身。神在良善中是全在的,不断敦促和恳求被接受;即便没有被接受,祂也不会退出。如果祂真的退出,人就会立刻死亡;事实上,他会化为乌有,因为人的生命,以及构成他的一切的持续存在都来自神。神没有创造邪恶,而是人自己引入了邪恶,因为人将不断从神流入的良善变成邪恶,从而背离神,转向自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良善的快乐仍然存在,但现在变成了邪恶的快乐;事实上,除非表面上类似前者的快乐留在他身上,否则人就不能继续存活,因为快乐构成他爱的生命。然而,这两种快乐彼此截然对立;但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就不会意识到这一点。然而,死后,他会知道这一点,并对此有清晰的感知,因为那时,对良善的爱之快乐变成了天堂的幸福,而对邪恶的爱之快乐变成了地狱的恐怖。从上述内容明显看出,每个人都注定上天堂,没有人注定下地狱;但人若滥用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会把自己交付地狱,从而欣然享受地狱所散发的东西。因为如前所述(TCR 475-478节),每个人都被保持在天堂与地狱中间,好叫他可以处于良善与邪恶之间的平衡状态,从而享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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