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6.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八条诫命,教导和命令不但不可作恶,还不可贪恋邪恶,因此邪恶不仅仅涉及外在人,还涉及内在人;人若避免作恶,却还贪求作恶,仍是作恶。因为主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若不除去邪情私欲,外在人不会成为内在人,或不会与内在人行动如一。这也是主的教导,当时祂说: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这瞎眼的法利赛人,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5-26)
这一整章都在教导同样的事。内在,也就是法利赛人,贪恋第一、二、五、六、七、八诫所禁止的事。
我们都知道,主在世时,所教导的都是教会的内在事物,这些内在事物禁止贪恋邪恶。如此教导,是为了内在人与外在人可以合而为一。这就是重新受生,正如主对尼哥底母所说的(约翰福音第3章)。若非靠着主的作为,没人能重新受生,或重生,从而变成内在人。为让这两条诫命回顾前面所有诫命,禁止贪恋它们,于是首先提到的是“房屋”,然后是“妻子”,再是“仆婢”、“牛驴”,最后是“邻舍一切所有的”。“房屋”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它包含夫妻、仆婢、牛驴等。紧接其后的“妻子”牵涉随后的一切,因为“妻子”是女主人,就像她的丈夫是家里的男主人一样。“仆婢”由他们管理,“牛驴”由“仆婢”管理。最后是一切在下或在外之物,它们被称为“邻舍一切所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所有诫命,无论总体还是细节,无论广义还是狭义。
200.“神作工的初始”表示圣言。圣言是“神作工的初始”,这一点在教会尚不为人知,因为他们不理解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世界却不认识祂。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约翰福音1:1-14)
人若理解这些话的内义,同时将它们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写的内容,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的部分内容进行对比,就能看出,“起初与神同在,就是神的圣言”,是指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这神性真理以前就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如AR 11节所提到的),同样存在于今天的圣言中;但它不是指就写圣言的语言的字词而言的圣言,而是指就圣言的本质和生命而言的圣言,圣言的本质和生命从至内层存在于它的字词中。圣言通过这种生命激活以神圣方式阅读圣言之人的意愿的情感,通过这生命之光光照他理解力的思维;因此,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生命在圣言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这生命和光构成圣言,因为圣言来自主,涉及主,因而就是主。一切思维、言语和写作都从思考、说话和写作的人那里获得自己的本质和生命;这个人及其品质就在其中;但唯独主在圣言里面。然而,只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在阅读圣言时,才能感受并感知到圣言里面的神性生命,因为他通过圣言处于与主的结合。有某种东西从至内在影响心和灵,它与光一起流入理解力,并作见证。
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话与创世记第一章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世记1:1-3)
“神的灵”是指神性真理,也是指光;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因此,当主称自己为圣言时,祂也称自己为“光”(约翰福音1:4, 8-9)。诗篇中的这段经文也是指类似事物: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灵而成。(诗篇33:6)
简言之,没有圣言的神性真理,人不能拥有生命;圣言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祂的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圣言是主与人并人与主结合的手段,而生命通过这结合而来。必有来自主的某种事物能被人接受,这事物使这种结合,因而使永生成为可能。
由此可见,“神作工的初始”是指圣言,若你愿意相信,“神作工的初始”就是指诸如在其字义中的圣言,因为字义是圣言内在神圣性的综合体,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大量说明的。奇妙的是,圣言是这样写的,它与整个天堂相通,尤其与那里的每个社群相通,这是我通过活生生的经历所得知的。此外,圣言本质上就是这样,这一点从主的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