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3.在属天意义上,“作假见证”是指亵渎主和圣言,从而将真理本身逐出教会,因为主是真理本身,圣言也是真理本身。另一方面,“作见证”在属天意义上是指说真理,见证(Testimony)是指真理本身。因此,十诫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16, 21, 22; 31:7, 18; 32:15, 16; 40:20; 利未记16:13; 民数记17:4, 7, 10)。主因是真理本身,故凭自己说,祂作见证。主是真理本身(约翰福音14:6; 启示录3:7, 14);祂作见证,并为自己作见证(约翰福音3:11; 8:13-19; 15:26; 18:37, 38)。
149.(4)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这些强大效果。主在那些信祂的人里面运作圣灵差遣所指的这些能量,或说在他们身上实施强大的效果,也就是说,这些人被主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最终拯救,这一点从前面(TCR 107节)引用的所有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证明,那些信主的人拥有拯救和永生;这一点尤其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祂这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的灵说的。(约翰福音7:38, 39))
启示录:
对耶稣的见证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源于圣言的教义真理,“预言”表示教义,而“发预言”表示教导教义;“对耶稣的见证”是指出于对祂的信仰的承认。在以下经文中,对祂的见证具有同样的含义:
米迦勒的使者胜过那龙,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那龙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启示录12:1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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