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701

701.启16:13

701.启16:13.“我又看见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表示从建立在神性的三位格三位一体的教义,和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称义的教义上的神学中所感知到的东西。“口”表示教义,以及由此而来的讲道和话语或讨论(AR 453, 574节)。“龙”表示对三位神和唯信称义的承认,以及随之教会的毁灭(AR 537节)。此处所指的“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外在教会的人,他们就处于这种承认和信仰(AR 567, 576, 577, 601节)。“假先知”表示内在教会的人,他们基于这些教义教导神学;之前经上没有提到“假先知”,但现在“从地里上来的兽”被称为假先知(参看AR 594节)。由于“龙”、“从海里上来的兽”和“假先知”,即此处“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所有这些事,所以可推知,“我又看见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表示从建立在神性的三位格三位一体的教义,和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称义的教义上的神学中所感知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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