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697

697.启16:11

697.启16:11.“又因自己的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表示他们由于内在的虚假和邪恶所产生的厌恶或抵触而不能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而这些内在的虚假和邪恶源于对唯信教义的承认和接受。“亵渎天上的神”表示否认或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AR 571, 582节);“痛苦”表示承认它的痛苦,如前所述(AR 696节),因而表示内在的虚假所产生的厌恶或抵触,因为厌恶或抵触是一种痛苦。“痛苦”论及虚假;“疮”表示内在的邪恶,如前所述(AR 678节);由于内在的邪恶和虚假源于对唯信教义的承认和接受,所以所表示的也是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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