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517

517.“其余的都害

517.“其余的都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当看到他们的毁灭时,就承认主,并被分离。“其余的”在此是指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害怕”表示当他们看到其他人的毁灭时,因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将荣耀归给”表示承认和敬拜;“天地之神”是指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这些人因出于害怕承认主,所以被分离,这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接受检查,看看他们出于哪个源头行善,是出于自己行善,还是出于主行善。所有不避恶如罪,也就是说,不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自己行善;而那些如此避开并生活的人出于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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