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揭秘启示录 #182

182.“自称是犹太

182.“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表示那声称教会在他们中间,而事实上,他们中间没有教会的。“犹太人”在此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为教会曾在他们当中建立,因此他们的耶路撒冷是指教义方面的教会;但如前所述(AR 96节),“犹太人”尤其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因而也是指教会,因为产生教会的,是爱之良善。“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表示其实他们中间没有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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