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18.“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表示在教会中,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一点从前文可以推知,因为“忠信作见证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头生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因此,“地上(诸王)元首”表示在教会中,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地上诸王元首”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在圣言的灵义上,“王”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抽象地说,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地”是指教会。这就是“王”和“地”的含义(可参看AR 20, 2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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