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718.凡具有健全心智的人,都有能力从主那里接受智慧,也就是说,有能力将真理增多,直到永恒,智慧从这些真理中形成。他也有能力接受爱,也就是说,有能力结出良善,直到永恒,爱从这些良善中形成。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爱的这种永恒结实,并真理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永恒增多被赐给了天使,也被赐给了那些成为天使的人;由于主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所以可推知,人有能力使自己与主结合,并使主与他自己结合,直到永远。然而,由于人是有限的,所以主的神性本身不能与他结合,只能附着于他,或紧挨着他;例如,阳光不能与眼睛结合,或声音不能与耳朵结合,只能附着于它们,或紧挨着它们,从而赋予看见和听见的能力。因为人本身不是生命,甚至主在其人身方面也不是生命(约翰福音5:26);相反,人只是生命的容器;生命本身只附着于人,或紧挨着人,而不是与他结合。补充这些观察,是为了让读者可以理性明白,主及其救赎如何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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