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612.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并出于这种倾向而贪恋它们,他越处于自由,就越作恶;因为他生来就渴望统治他人,占有他人的财产。这两种欲望撕碎了对邻之爱;然后,人就仇恨每一个反对自己的人,并出于这种仇恨渴望报复,而报复内在怀有谋杀。由于同样的原因,他轻视通奸、偷窃或秘密盗窃、亵渎或作假见证;凡轻视这些邪恶的人,内心都是无神论者。人生来就是这样;由此清楚可知,从出生起,他就是一个微型地狱。由于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和动物不同,因而是为天堂而生的,而如前所述,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是一个微型地狱,所以可推知,天堂不能被植入地狱,除非这地狱先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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