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605.如今,人们既知道,却又不知道,重生的人,也就是说,一个在意愿和理解力上更新的人,处于天堂的热,同时处于天堂的光,也就是说,处于天堂的爱,同时处于天堂的智慧;相反,没有重生的人处于地狱的热,同时处于地狱的黑暗,也就是说,处于地狱的爱,同时处于地狱的疯狂。这是因为当今教会把重生当作其信仰的附属物,理性决不可以进入信仰,因而决不可以进入与信仰的附属物有关的任何东西,而信仰的附属物包括更新和重生,如前所述。这三者,即重生,更新和信仰,对当今教会的人来说,就像一座门窗紧闭的房子,所以人们不知道它里面是什么,是空的,还是充满了来自地狱的灵人或来自天堂的天使。可以补充的是,这种困惑是由源于以下事实的谬误造成的,即:人可以用他的理解力几乎上升到天堂之光中,因而可以出于聪明来思考和谈论属灵话题,无论他意愿的爱是什么。对这一真理的无知也导致了对涉及重生和更新的一切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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