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560.在天堂,崇拜地上的某个牧师为神,或召唤某个圣徒为神,就跟祈求日月星辰,或找算命的人,并相信他那毫无意义的话一样没有任何用处。这就像拜一座圣殿,而不是拜圣殿里的神;或像向手拿权杖和王冠的国王的仆人,而不是向国王本人求荣耀的名誉。这一切就像试图亲吻华丽的紫色长袍,而不是亲吻穿着这个长袍的人,或赞美太阳发出的荣耀光辉和金色光芒,而不是赞美太阳本身,或只是向名字致敬,而不是向人致敬。约翰一书中的这些话就是针对那些做这种事的人的:
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5: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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