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神的一体性
5.由于来自认识神的对神的承认是神学的全部内容的真正本质和灵魂,所以有必要先论述神的一体性。这一点将按以下章节来依次阐述:
(1)在基督教界,整本圣经和由此而来的教会的一切教义都教导,神是一,或有一位神。
(2)有一个普遍流注从神发出,并流入人们的灵魂,即:有一位神,祂是一。
(3)因此,在全世界,凡拥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民族,没有不承认一位神和神是一的。
(4)至于这一位神是什么,或祂的性质,由于种种原因,各个民族和人民一直存在分歧,现在仍存在分歧。
(5)人类理性若愿意,就能从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中感知到并确信,有一位神,祂是一。
(6)如果神不是一,那么宇宙就不能被创造和保存。
(7)凡不承认神的人都被逐出教会,并被定罪或受到诅咒。
(8)对承认数位神,而不是一位神的人来说,教会根本无法凝聚起来,或与教会有关的事物没有连贯性,又或说教会的原则不复存在。
现在按顺序逐一论述这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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