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XVII.恶人之间的爱之友谊实际上是一种深深的相互仇恨
454.前面(TCR 401—402节)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被称为内在人,外在被称为外在人。对此,可以补充以下内容:内在人在灵界,外在人在自然界。人被如此创造,是为了他可以与灵人和天使在他们的世界相联系,并由此可以分析性地思考,死后则从他自己的世界转到另一个世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由于内在人与灵人和天使在他们的世界相联,外在人与世人相联,所以很明显,人既能与地狱灵联系在一起,也能与天堂天使联系在一起。人凭这种官能和能力而有别于动物。人的根本性质取决于其内在人的性质,而不是取决于其外在人的性质,因为内在人是他的灵,灵通过外在人行动。他的灵在自然界所穿的物质身体是为了繁衍后代和内在人形成的附属物;因为内在人在自然界形成,就像一棵树在土壤里形成,或种子在果实里形成一样。关于内在人和外在人,详情可参看前文(TCR 40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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