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270.由此可见,新教和改革宗教会所拥有的圣言通过属灵交流光照所有民族和人民;此外,主规定,地上要始终有一个教会,就是阅读圣言,由此认识主的地方。因此,当天主教徒几乎完全弃绝圣言时,按照主的圣治,宗教改革运动就发生了。因此,圣言可以说从它的隐藏之地被取出来,并投入使用。事实上,当圣言被犹太民族完全歪曲和玷污,不再是圣言,或变得毫无效果时,主乐意从天上降下来,作为圣言来应验它,从而恢复并重建它,再次将光赐予地上的居民,正如主所说的那样:
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有光向坐在死荫地区的人出现。(以赛亚书9:2; 马太福音4:1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