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第8节 教会来自圣言,对每个人来说,教会的品质取决于他对圣言的理解
243.没有人会怀疑,教会来自圣言,因为前面已经说明,圣言是神性真理(TCR 189-192节);教会的教义来自圣言(TCR 225-233节);与主的结合通过圣言实现(TCR 234-239节)。然而,对圣言的理解构成教会,这一点可能会引起质疑,因为有些人凭他们拥有圣言并阅读它,或听来自圣言的讲道,了解它的字义,就以为他们属于教会。但他们不知道当如何理解圣言中的这段或那段经文;其中一些人并不认为这有多重要。因此,我要在这里证明:构成教会的,不是圣言,而是对圣言的理解;教会的品质取决于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对圣言的理解,或说这些人对圣言的理解如何,教会就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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