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舍
321.在最接近字面的属世意义上,“作假见证陷害邻舍”,或作假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在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作假证或扮演假证人的角色,陷害一个被无端指控犯有某种罪行的人,并以神的名义,或其它任何神圣的东西,或以个人的影响力和个人名声的力量来支持这种指控。从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在公民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虚伪行为,也禁止诋毁和诽谤邻舍,损害他的荣誉、名字和名声,因为人的整个性格或品质都取决于它们。从最广泛的属世意义上说,这条诫命禁止对任何人的阴谋或背叛、欺骗或狡诈的手段,以及有预谋的邪恶,它们源于各种原因或源头,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竞争,等等。因为这些邪恶里面隐藏着作假见证。
228.由此可见,那些没有教义而阅读圣言的人,在一切真理上都处于模糊。他们的心智摇摆不定,容易出错,并向异端敞开;如果这些异端受到权威的青睐和支持,如果他们自己的名声没有受到威胁,那么他们就会热切地拥抱这些异端。对这些人来说,圣言就像没有光的灯台;他们似乎在阴影中看到很多东西,而事实上,他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看到,什么都不理解,因为教义是唯一的灯,或唯有教义光照人。我曾看到这些人被天使检查,结果发现,他们能从圣言中证实他们所喜欢的任何观点,尤其证实与他们自己的爱,或他们所结交之人的爱有关的任何观点。我还看到他们被剥去衣服,这是一个迹象,表明他们缺乏真理;因为在灵界,衣服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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