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圣治 #7

7.⑷按照圣治,每一

7.⑷按照圣治,每一个受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应是这样的一体;它若不是这样,就应变成这样。这意味着,每一个受造物里面都应该有来自神性之爱,同时来自神性智慧的某种东西,或也可说,每一个受造物里面都应该有良善与真理,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一个结合。由于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智慧,如前所述(5节),所以在下文我们有时会以良善与真理这两个术语来代替爱与智慧,以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来代替爱与智慧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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