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1

321.从最接近字义

321.从最接近字义的属世之义来看,“作假见证陷害人”或作伪证,是指在法官面前或法庭之外的其他人面前扮演假见证人的角色,陷害被轻率指控有罪的人;支持借神之名,或其它神圣事物,或出于个人名誉的个人影响和力量所作的指控。从更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禁止在社会生活中以邪恶为目的的各种谎言和伪善;还有,禁止诋毁和诽谤邻人,损害涉及人整个品性的荣耀、名字和名声。从最广泛的属世之义来看,这条诫命包括针对别人的密谋、欺骗和预谋的罪恶,它们出于各种源头,诸如敌意、仇恨、报复、嫉妒、争竟等等。这些恶行当中都隐含着作假见证。

圣治 #10

10.⑸爱之良善若不

10.⑸爱之良善若不与智慧之真理结合,就不是良善;智慧之真理若不与爱之良善结合,就不是真理。其原因在于良善与真理的起源。良善起源于主,真理同样起源于主,因为主是良善本身与真理本身,两者在主里面为一。这就是为何天上天使和地上世人里面的良善若不与真理结合,就不是真正的良善;真理若不与良善结合,就不是真正的真理。众所周知,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因此,由于良善与真理构成一体,真理与良善构成一体,故可推知,为了良善成为真正的良善,真理成为真正的真理,它们必须在接受者,就是天上的天使和地上的世人里面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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