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8

318.就属灵之义而

318.就属灵之义而言,“偷盗”表示剥夺他人从其信仰所获得的真理;这是虚假和异端邪说造成的影响。牧师若履行牧职只是为了名或利,并且教导他们通过圣言看到或能看到不真实的那类事,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拿走了人们得救的工具,即信之真理。在圣言经文中,这类人被称为盗贼,如:
人进羊圈,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约翰福音10:1,10)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20)
盗贼若来在你那里,或强盗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呢?(俄巴底亚书1:5)
它们蹦上城,蹿上墙,爬上房屋,进入窗户如同盗贼。(约珥书2:9)
他们行事虚谎,内有贼人入室偷窃,外有强盗成群骚扰。(何西阿书7:1)

揭秘启示录 #25

25.“众目要看见祂

25.“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目”在灵义上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因此,“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因为唯独他们理解并承认。其余的人的确看见了,也理解,却不承认。故所表示的是前者,就是那些承认的人,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包括刺祂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目或眼睛”表示理解(参看AR 48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