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67.在创造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都在努力发挥功用;因为没有功用,爱和智慧只是转瞬即逝的抽象实体,它们若不转向功用,或不将精力投入功用或服务中,就会飞走或消失。与功用分离的爱和智慧就像飞越汪洋大海的小鸟,它最终因飞行而精疲力尽,然后掉下来淹死了。由此明显可知,宇宙是神为了功用的存在而创造的;因此,宇宙可以被称为功用的剧场。由于人是创造的主要目的,所以可推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为了人而创造的;因此,属于秩序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聚集起来,集中在他身上,以便通过他,神可以实现主要的功用。爱和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原则,即功用,可以比作太阳的热和光,它们若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将是毫无价值的东西,或空洞的概念;但通过进入这些事物的流注并在它们里面的运作,热和光就成为了现实。因为有三样事物按顺序彼此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关注有效的原因,目的和这个原因什么都不是,除非产生一个结果。目的和原因的确可以在头脑中被抽象地思考,但仍只是为了目的所关注或打算、原因所促成的某个结果。爱、智慧和功用也是如此;功用是爱所关注或打算,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功用实现时,爱和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在功用里面为自己造了一个住所和居住地或停留的地方,它们在那里如在自己家中一样安歇。当有神的爱和智慧在里面的人履行功用时,他也是如此;为了让他能履行神性功用,他被创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即神序的形式。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