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471.若能以高于身体感官事物的理性来思考,谁看不出,生命是不可创造的?因为生命只是爱和智慧的至内在活动,这些活动在神里面,就是神;这生命的确可以称为生命力本身,或基本的生命力。看到这一点的人也可以看到,这生命不能转移到任何人身上,除非与爱和智慧一起。谁会否认,或能否认,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智慧之真理唯独来自神,并且人从神那里接受这些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神那里活着,被称为从神生的,即重生?而另一方面,一个人不接受爱和智慧,或也可说,不接受仁爱和信仰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从神那里接受本身为生命的生命,而是从地狱那里接受另一种生命,这只是一种颠倒的生命,颠倒的生命被称为属灵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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