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426.众所周知,有些人做了在世人面前呈现为仁爱的形象,或说以仁爱的行为出现的善举,就以为并相信他们履行了仁爱的作为或行为,看待它们就像许多天主教徒看待赎罪券,认为它们赦免了他们的罪,或说他们由此从罪中洁净,配得上像真正重生的人一样被允许进入天堂;而事实上,他们却不把通奸、仇恨、报复、欺诈,以及他们随意放纵的肉体欲望视为罪。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善行不就像天使与魔鬼聚在一起的画像,或装有毒蛇的青金石盒吗?如果那些避开刚才列出的邪恶,因为这些邪恶是仁爱的敌人,或仇恨仁爱的人做这些善举,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然而,这些善举,尤其向穷人和乞丐施舍,在许多方面是有好处的;因为通过它们,男孩和女孩、男仆和女仆,以及总体上所有心思简单的人,都被引入仁爱。这些行为就是仁爱的外在,他们通过这些外在被引入仁爱的义务,或说被培养行使仁爱,因为这些是仁爱的雏形,起初就像未成熟的果实。但对那些后来在关于仁爱和信仰的正确知识上被完善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就像成熟的果实。现在他们将之前以简单的心思所做的作为或行为仅视为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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