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227.通过教义,圣言不仅被理解,还赋予理解力光照,或说在理解力中发光,因为这时,它就像灯被点亮的灯台。因此,人在它里面看到的东西比以前看到的多,他也理解了以前不理解的东西。他要么忽略不看那些模糊和不一致的东西,要么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并解释它们,它们与教义和谐一致。基督教界的经验证明,人们根据教义来看待和解释圣言。所有新教徒都根据他们自己的教义来看待圣言,并相应地解释它;罗马天主教徒,甚至犹太人也都根据他们的教义来看待并解释圣言;因此,他们根据虚假的教义来看虚假,根据真实的教义来看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真实的教义就像黑暗里的一盏灯,或路旁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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