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166.(2)父、子和圣灵这三者是一位神的三个要素,它们构成一体,就像灵魂、身体和运作在人里面构成一体一样。任何事物里面都有普遍要素和具体要素,这些一起构成一个本质。一个人的普遍要素是他的灵魂、身体和运作;这些构成一个本质,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即:一个来自另一个,并为了另一个而存在于一个连续不断的系列中;因为人从灵魂得到他的初始,灵魂是精子或种子的真正本质。此外,灵魂不仅发起,还按它自己的顺序产生身体的各个部位,或属于身体的一切,后来产生从灵魂和身体的合作发出的一切活动或运作。因此,从这一个从另一个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嫁接或相互渗透和结合中可以看出,这三者属于一个本质,因此被称为三个要素(或说,由于一个要素产生另一个要素,因此后续的要素被嫁接到之前的要素上,并与之结合,所以这三个要素共享一个本质。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三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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