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8

318.在属灵意义上

318.在属灵意义上,“偷盗”是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这是通过虚假和异端做到的。如果牧师只为利益或世俗荣誉而事奉,教导他们从圣言中感知到,或可以感知到的不真实的东西,那么他们就是属灵的盗贼,因为他们剥夺了人们得救的方法,即信之真理。在以下经文中,他们在圣言中被称为贼;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灭。(约翰福音10:1, 10)

马太福音:

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贼来偷。(马太福音6:19, 20)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强盗若夜间而来,你何竟被剪除;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

它们必在城里来回奔跑;蹿上墙,爬上房屋,像盗贼由窗户进入。(约珥书2:9)

何西阿书:

他们撒了谎,内有贼人进来,外面一群散开。(何西阿书7:1)


圣爱与圣智 #53

53.存在与显现、物

53.存在与显现、物质与形式、甚至生命乃至爱和智慧可用来论及受造和有限之物;但这些都是受造和有限的。这一切之所以能用来论及受造和有限之物,不是因为它们拥有任何神性之物,而是因为它们在神性里面,神性在它们里面。事实上,每一个受造物本身都是无生命的、是死的;但一切事物却因神性在它们里面、它们在神性里面而具有生气,活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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