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871

871.“要传给住在

871.“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表示向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宣告它。这从“传给”和“住在地上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传给”是指宣告主的降临,如刚才所述(AE 870节);“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尤指那里的善人。“地”是指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3b, 417a, 697, 741b-d—742, 752节),“住”论及善人(AE 479, 6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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