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602.“他呼喊的时候,就有七雷发声”表示来自天堂的教导和对教会最后状态的感知。这从“发声”和“七雷”的含义清楚可知:“发声”是指教导,在此是指来自天堂的教导,因为经上说“七雷发声”;“七雷”是指理解和感知方面的神性真理(参看AE 273节)。经上说“七”,是因为“七”表示所有事物和完全,在论述圣物时被使用(参看AE 20, 24, 257, 300节)。它之所以与约翰从天上被像雷一样的声音所教导的教会的最后状态有关,是因为本章论述的是这个状态,这从接下来的话(启示录10:7)明显看出来,即:“在第七位天使即将吹号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也要成全了,正如神向祂仆人众先知宣告好消息。”本章最后一句话(启示录10:11),即“你必须指着各人民、各民族、各舌头和许多君王再说预言”表示神性真理必仍在教会被教导,直到这种状态,就是末了到来。由此可见,“七雷发声”表示来自天堂的教导和对教会最后状态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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