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473.启7:14.“我对他说,主,你知道”表示唯独主知道这一点。这从前面所说的(AE 471节)清楚可知,即:那回答的“长老中的一位”(现在“主,你知道”这话就是对他说的)表示由主那里从天堂而出;因为在圣言中,凡天使对人所说的话,都不是天使说的,而是主通过他们说的;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说话的天使都被称为耶和华。由于这个原因,圣言,甚至在它由天使来说的地方,都是神性;因为没有一个人,甚至没有一位天使能凭自己说出诸如包含在圣言中的那类神性事物,事实上说出任何本身为神性的真理;唯独主能通过天使如此行。这清楚表明,“主,你知道”表示唯独主知道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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