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317. 就属世之义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揭秘启示录 #827

827.启19:15

827.启19:15.“有利剑从祂口中出来”表示主通过源于圣言的教义对虚假的驱散,这一点从前面(AR 52节)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到主,主在那里被称为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AR 44节)。经上在此同样描述了“骑在白马上的”;因为对虚假的驱散是由主通过圣言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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