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317. 就属世之义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揭秘启示录 #783

783.启18:15

783.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因怕她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诅咒之前的状态,以及那时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来获利之人的恐惧和哀悼。“这些物件的客商”,就是上一节所论述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并一切肥甘和华美物件的客商,表示那些通过天堂喜乐的各种特许和承诺而变得富有,也就是获利的人。这些“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所有利用这些事物或手段来获利的人,无论品级高低。品级较高的,就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23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品级较低的,也包括在内,这一点从启18:11(AR 771节)明显看出来。“因怕她所受的折磨,就远远地站着,哭泣悲哀”表示当他们处于远离诅咒的状态,那时仍处于对惩罚的恐惧,并处于哀悼时,如前所述(AR 769节),那里说了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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