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679.“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表示在那些过着唯信的生活,并接受唯信教义的人中间。“有兽印记”表示承认唯信,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像”表示接受唯信的教义(参看AR 602, 634, 637节)。过唯信的生活,并接受唯信的教义,是指轻视为了得救的生活,也轻视任何真理,以为只要向父神祷告,求父神为了圣子而施怜悯,就会得救。这种情况尤其存在于那些知道并承认该教义的内层之人中间,因为他们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参看AR 6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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