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49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定他们罪的人必以同样的方式被定罪。“害他们”在此表示定罪,因为经上接着说他“必这样被杀”,而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被定罪;因为主说:你们用什么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么判断。(马太福音7: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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