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327.“说,神圣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为我们的血伸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因这一事实:最后的审判被推迟了,那些向圣言和主的神性施暴的人没有被移除。“主啊,你不审判,要等到几时呢”表示为什么最后的审判被推迟了呢?“为我们的血伸冤”表示为什么那些因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而向他们施暴的人没有按照公义受到判罚呢?“血”表示向他们所施的暴力(AR 379节);“住在地上的人”是指灵人界的恶人,他们受到保护,以免被这些恶人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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