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7.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字面上表示在和平时期不偷盗、不从事盗窃或海盗活动,一般指不可偷偷或找借口夺取别人的财物。延伸为一切诈骗、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以及在缴费、交税和还债中的欺诈等行为。下列行为同样犯了“不可偷盗”这条诫命:工人在工作中不讲诚信、虚伪狡诈;商人在经商时缺斤短两、坑蒙拐骗;军人克扣军饷;法官徇私舞弊,滥用法律或法律程序剥夺他人合法拥有自己财物的权利等等。
324.启6:9.“他揭开第五印的时候”表示主对那些将在最后审判之日得救,在此期间被保留之人的生命状态的检查。从下文明显可知,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但要知道,整个第20章及以后,主题都是这些人和像他们那样的其他人,对这一章的解释可参看相关章节(AR 840-874节),这清楚表明他们是谁,为何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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