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最后的审判 #47

47.这本薄书无法详

47.这本薄书无法详细描述此次最后的审判是如何发生的,不过《揭秘启示录》一书将予以详述。本次审判的对象不仅包括基督教会的所有人,还包括称为伊斯兰教徒的所有人和全世界所有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审判的顺序如下:首先是天主教徒,然后是伊斯兰教徒,再后是异教徒,最后是新教徒。对天主教徒的审判将在论述被毁的巴比伦那一章予以说明;对新教徒的审判已在论述过去的先前的天那一章说明(65-72节);本章将说一说对伊斯兰教徒和异教徒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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