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531.这一点可通过以下对比来说明。悔改之前,人就像一片沙漠,那里有可怕的野兽,龙,各种各样的猫头鹰,蝰蛇和毒蛇,灌木丛中有林中淫荡的灵(ochim,即悲伤的生物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即沙漠的野兽或猛兽)和跳舞的萨梯(以赛亚书13:21)。但这些生物被人类的工业和劳动逐出后,这片沙漠就被犁成耕地,预备播种了,先种燕麦、豆类和亚麻,然后种大麦和小麦。悔改之前,人也可以比作人类中普遍存在的邪恶。除非恶人依法得到纠正和惩罚,并受鞭刑,甚至处死,否则没有一个城市或国家能维系下去。人就像一个微型社会;除非他以属灵的方式对待自己,就像更大的社会以属世的方式对待恶人一样,否则死后他就会被纠正,并受到惩罚,直到他因害怕处罚而停止作恶,尽管他永远不可能被引领出于对良善的爱而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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