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真实的基督教 #253

253.由于圣言的每

253.由于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的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的婚姻,许多经文既提到“耶和华”,也提到“神”,或既提到“耶和华”,也提到“以色列的圣者”,就好像他们是两个,而事实上,他们是一个:“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而“神”和“以色列的圣者”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在圣言中,许多地方提到耶和华和神,以及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圣者,但他们是指独一无二的人,或一个人,这一点可参看关于主救赎主的教义(TCR 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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