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第6节 圣言的字义提供与主的结合,以及与天使的联系
234.圣言提供与主的结合,因为主是圣言,也就是说,祂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本身和神性良善。这种结合是通过字义实现的,因为字义上的圣言就在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中,如前所示(TCR 214-224节)。与主的结合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但它存在于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中。圣言的字义也提供与天堂天使的联系,因为字义里面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天使们就处于这些意义,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灵意义,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圣言的属天意义。当一个视圣言为神圣的人阅读圣言时,这两层意义就从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这种展开是瞬间的;因此,他与天使们的联系也是瞬间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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