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7

SS27.神的一切工

(三)圣言的字义是它的属灵和属天意义的基础、窗口和支撑

SS27.神的一切工作里面都有一个首先,一个中间和一个末后;首先之物通过中间之物进入末后之物,从而显现并持续存在。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基础。但首先也在中间里面,并通过中间而在末后里面;因此,末后之物是一个容器;末后之物因是一个容器和一个基础,故也是一个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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