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25

SS25.圣言的灵义

SS25.圣言的灵义如今之所以被主揭开,是因为现在纯正真理的教义已经被启示了;只有这个教义与圣言的灵义是一致的。主带着荣耀和能力驾着天上的云显现(马太福音24:30, 31)就表示这灵义;这一章论述了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圣言在灵义上的打开在启示录是应许了的。这就是启示录中白马和所有人被请赴的大筵席(启示录19:11—18)所表示的。启示录第19章还告诉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灵义不会被人认识,至少不会被那些陷入虚假教义,尤其关于主的虚假教义,因而不承认真理的人认识。这就是启示录中要与骑在白马上的那位争战(19:19)的“兽”和“地上的君王”的意思。“兽”表示天主教徒(参看启示录17:3);“地上的君王”表示陷入虚假教义的新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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