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4.在属灵意义上,“通奸”是指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通奸”也是指这些事,因为圣言的属灵意义至今被隐藏。这就是在圣言中,“通奸”、“淫乱或行通奸”、“行淫或淫行”的意思,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们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能不能找到一个人行公平、求真理。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却通奸(或行淫)。(耶利米书5:1, 7)
又: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看见在通奸和行在谎言中的可怕固执。(耶利米书23:14)
又:
他们在以色列行了丑事,行淫(或通奸),又冒我的名说虚假话。(耶利米书29:23)
何西阿书:
他们行淫,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何西阿书4:10)
利未记:
我必剪除转向交鬼的和占卜的,随从他们行淫的灵魂。(利未记20:6)
出埃及记:
免得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他们随从他们的神就行淫。(出埃及记34:15)
由于巴比伦比其他人更玷污和歪曲圣言,所以她被称为大淫妇;在启示录,论到她,经上说:
巴比伦叫所有民族都喝了她淫乱烈怒的酒。(启示录14:8)
又:
天使说,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启示录17:1, 2)
又:
因祂审判了那用淫行败坏了地的大淫妇。(启示录19:2)
犹太民族因歪曲圣言而被主称为“一个通奸的世代”(马太福音12:39; 16:4; 马可福音8:38),“通奸者的种子”(以赛亚书57:3)。在其它许多经文中,“通奸”和“淫行”也是指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如耶利米书3:6, 8; 13:27; 以西结书16:15, 16, 26, 28, 29, 32, 33; 23:2, 3, 5, 7, 11, 14, 16, 17; 何西阿书5:3; 6:10; 那鸿书3:4)。
VII.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因此,与主的结合通过圣餐实现
725.前面的章节已经说明,那些处于对主之信和对邻之仁的人配得上靠近圣餐;主的同在通过信之真理实现,而与主的结合通过仁之良善和信仰实现。由此可知,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与主结合;那些与主结合的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宣称,这一切发生在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身上: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祂还在约翰福音的其它地方教导说,这就是与祂的结合: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翰福音15:4-5; 启示录3:20)
与主的结合不就是在那些在祂身体里面的人当中吗?那些信祂,遵行祂旨意的人构成祂的身体。祂的旨意就是照着信之真理行使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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