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真实的基督教 #86

86.耶和华神作为神

86.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降世,是为了做救赎的工作;救赎在于征服地狱,恢复天堂的秩序,然后建立教会。这神性良善不足以实现这一切,或说不能做到这些事;但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能做到。神性良善就其本身而言,就像剑上的圆柄,或一块钝木,或无箭之弓;而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就像一把锋利的剑,或带有尖矛的木头,或有箭之弓,这些武器都是用来有效对付敌人的。在圣言的灵义上,“剑”、“枪”、“弓”是指争战的真理,如在《揭秘启示录》(52, 299, 436节)中所看到的,那里对此进行了解释。只有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才能对抗、战胜并征服那时整个地狱所拥有,并且现仍拥有的虚假和邪恶;那时所构建的新天堂也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形成,并按秩序组织起来;地上的一个新教会同样无法用其它方式来建立。此外,神的一切力量、能量或能力和权柄都属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解释了为何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因此,在诗篇,经上说:

大能者啊,愿你大腿边佩剑,在你的尊荣中登上;乘驾真理的话语;你的右手必指教你奇妙的事。你的箭锋利,你的仇敌仆倒在你以下。(诗篇45:3-5)

这论及主,论及祂与地狱的争战,以及祂对地狱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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