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真实的基督教 #777

777.主就是圣言,

777.主就是圣言,这一点从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在这段经文中,“圣言”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基督徒中间的神性真理只源于圣言,圣言是源泉,所有奉基督之名的教会都从这源泉中汲取丰盛的活水;然而,一个接受属世意义上的圣言的教会可以说在云中,但一个接受属灵和属天意义上的圣言的教会在荣耀和能力中。关于圣经和十诫或教理问答的章节已经说明,圣言有三层意义,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一层意义在另一层意义里面。由此清楚可知,约翰福音中的“圣言”是指神性真理。约翰在约翰一书中也对此作了见证: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理解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约翰一书5:20)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主经常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在希伯来语中,实实在在(即阿们)是指真理;主就是“阿们”(参看启示录3:14),也是“真理”(参看约翰福音14:6)。此外,当问当今学者,他们如何理解约翰福音(1:1)中的“圣言”时,他们回答说,它是指在其卓越中的圣言;然而,在其卓越中的圣言,不就是神性真理吗?由此明显可知,现在主将出现在圣言中。祂不会亲自出现,因为自祂升天以后,祂就在其荣耀的人身中;祂在这人身中无法向任何人显现,除非他的灵眼先被打开。但对处于邪恶和随之而来的虚假的任何人,因而对祂放在左手边的任何山羊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祂向门徒显现时,先打开他们的眼,因为经上记着:

他们的眼睛开了,他们才认出祂,祂却从他们眼前消失了。(路加福音24:31)

复活后在坟墓旁的女人们也是如此;因为那时,她们看见天使坐在坟墓里,与她们说话,没有人能用肉眼看见天使。使徒们在主复活之前,也不是用肉眼看见了在其荣耀人身中的主,而是在灵里看见了祂;他们从这种状态中醒来或出来后,觉得自己好像睡着了。这一点从主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了形像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那时他们睡得很沉(路加福音9:32)。因此,以为主会亲自出现在天上的云中是徒劳的;但祂将出现在圣言中,圣言来自祂,因而就是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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