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727.众所周知,在世上,联结或亲密的友谊和关系是通过邀请赴宴和宴会或筵席来培养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发出邀请的人有某种目的,以促进共识或友谊;旨在实现属灵目的的邀请更是如此。古代教会和初期基督教会的筵席是仁爱的筵席。在这些场合,客人们互相鼓励,彼此坚固,继续以真诚的心来敬拜主。以色列人在会幕旁一起吃祭物,只表示一致敬拜耶和华;因此,他们所吃的肉,作为祭物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圣(耶利米书11:15; 哈该书2:12; 以及其它许多地方)。那么,为什么在为全世界的罪而献自己为祭的主的圣餐上的饼和酒,甚至逾越节的肉,不应该被称为神圣呢?
此外,通过圣餐与主的结合,可通过出身于一个共同祖先的几个家庭的联结或纽带来说明。那些有血缘关系,并按顺序有姻亲和亲属关系的人都来自这个祖先,他们都从初始血统中获得了某种东西;或说第一代由兄弟姐妹组成,后面的世代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关系,他们都以某种方式而与初始祖先联系在一起。他们由此继承或获得的,不是肉和血,而是通过肉和血所继承的某种东西,也就是相似的灵魂和由此而来的相似的兴趣或倾向,他们由此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本身通常出现在他们的脸上和举止或习惯上;因此,他们被称为一体(如创世记29:14; 37:27; 撒母耳记下5:1; 19:12-13; 以及别处)。
与主的结合也是如此,主是所有信徒和蒙福者的父。与祂的结合通过爱和信仰实现,通过爱和信仰如此结合的两者被称为一体。因此,主说: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谁看不出,实现这一点的,不是饼和酒,而是饼所指的爱之良善和酒所指的信之真理,它们是主自己的,唯独从主发出,也唯独由主分发?此外,一切结合都是通过爱实现的,而爱不是没有信靠或倚靠的爱。就让那些认为饼就是肉,酒就是血,不能将自己的思维提升超越这种信仰的人留在他们的信仰中吧;然而,他们不能没有这个真理:它里面有某种最神圣的事物实现与主的结合,这种事物被赋予了人,并被归给他当作他自己的,尽管它实际上始终属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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