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709.由此可见,主的肉和血,以及饼和酒在三重意义,即属世、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在基督教界,所有充满宗教信仰的人都可以知道(他若不知道,也可以学到),既有属世营养,也有属灵营养,属世营养是为了身体,属灵营养是为了灵魂;因为在摩西五经,主耶和华说: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人活着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命记8:3)
由于身体会死亡,而死后灵魂还活着,所以可推知,属灵营养是为了永恒的救赎。由此谁不能看出,这两种营养绝不可混淆?有人若把它们混淆了,就必对主的肉和血、饼和酒形成属世和感官观念,这些观念都是物质、肉体和肉欲的,会窒息关于这最神圣的圣礼的属灵观念。但如果有人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除了他亲眼看到的东西外,不能出于他的理解力想到任何东西,那么我建议他,当他拿起饼和酒,听到它们被称为主的肉和血时,就在自己里面,或在灵魂深处想到,圣餐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并牢记基督的十字架受难和祂对人类救赎的爱。因为祂说:
这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22:19)
又:
人子来是要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多人作赎价。(马太福音20:28; 马可福音10:45)
又:
我为羊舍命。(约翰福音10:15, 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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