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584.由此清楚可知,属世出生与属灵出生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由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推知,受孕、孕育、出生和教育不仅可以论及新生,还可以论及它们的实际存在。关于重生的那一章按适当顺序阐述了这些的性质;在此仅说明,男人的精液或种子从内层在理解力中受孕,在意愿中形成,或被赋予形式,又从那里被转移到睾丸中;它在睾丸中给自己披上属世的遮盖物,进而被带到子宫里,并进入世界,或出现在世界上。此外,人的重生和植物界的一切事物之间也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在圣言中,人被描述为一棵树,他的真理被描述为树的种子,他的良善被描述为树的果实。一棵坏树,或一棵毫无价值的树可以新生,然后结出好果实和好种子,这一点从嫁接和芽接明显看出来,因为尽管同样的树液从根部通过树干上升到嫁接或芽接点,但它在那里却变成了好的树液,使树变好。在教会中,那些被嫁接到主里面的人也是如此,如主以这些话所教导的那样: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被丢出去并枯干,扔在火里烧了。(约翰福音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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